2018年,我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川财基〔201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全市共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8551万元,其中:中省资金4132万元、市级配套318.8万元、县(区)配套4100.2万元。
市、县(区)配套部分均足额纳入年初综合预算,其中名山、汉源、石棉、宝兴四个县(区)按高于省定标准安排了配套资金。资金全面覆盖全市1015个行政村和72个社区,将有力保障基层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级办公运转等服务群众的必要支出,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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