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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雅财采处〔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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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219

二、项目名称:雅安市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四海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绿地领海大厦C座1213号

被投诉人1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2栋25层11号

被投诉人2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6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5年4月30日,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5年5月6日,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5年711日,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5年715,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标的地震救援单兵防护装备中呼救器相关规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不可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应作实质性要求处理。

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呼救器样品评分规则的设置,根本无法有效服务于项目筛选优质产品的实际需求,属于不合理的评审因素设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3采购标的地震救援单兵防护装备中单兵调度一体化平台参数设置明显不合常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涉嫌控标,与本项目区域救援目标不适应。

投诉事项4样品设置不合理,与项目的实施并非具备必要的样品评审需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已经终止的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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