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出台《雅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雅安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和赴台交流的通知》《市级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对公务活动中发生的相关支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补充出台《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对以上几个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的部分进行了具体的解释,杜绝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的运行经费增支。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各级财政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部门预算,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再追加预算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督促部门(单位)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报销虚假费用单据。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近年来,全市先后多次组织对“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到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包括省委巡视组反馈我市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专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等。
四是实施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运行经费开支情况的在线动态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向开支单位提出,及时纠正处理。部门(单位)定期对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查找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加强经费管理。
五是加强监督协作。多部门协作,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监督,明确公务活动申请审批程序,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因公出国(境)方面,市纪委会同市外侨台办、市财政局从出国(境)审批、预算编审、资金申请、归国入境情况报告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会议方面,市委、市政府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年度内召开会议进行分类并审批;培训方面,市委组织部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实从严对各部门提交培训计划进行审批;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执勤执法车辆的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工作。
六是严格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市级“三公”预算汇总数,并积极指导和督促市级部门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同时,71个市级部门对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并进一步完善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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