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询问须知
一、询问主体:供应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二、询问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事项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三、询问渠道: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四、询问提出方式
(一)询问提出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式,可以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
(二)供应商书面提出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询问材料需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询问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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