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债券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近日,雅安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实施《雅安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雅安市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实现了制度化,对于地方管好用好专项债券、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四)《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二、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债券管理,多次强调要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6号),要求加强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3条。包括:总则,一般债券资金申报、使用和调整,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资金使用和调整,还本付息,责任分工,监督与绩效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定义、分级负责及管理内容。
(二)一般债券资金申报、使用和调整。明确了一般债券的资金申报要求及一般债券资金使用调整的要求。
(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资金使用和调整。进一步明确专项债券资金申报要求和资金使用规定,同时从库款提前调度、专账管理、项目调整三个方面对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提出要求。
(四)还本付息。对一般债券还本付息、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作出规定,强调合理统筹安排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稳妥可靠。
(五)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债券工作各类主体的职能职责。
(六)监督与绩效管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强对专项债券的日常监督及信息公开。明确债券使用管理、绩效结果等与债券额度分配挂钩。
(七)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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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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