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9〕103号),设立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奖补资金,按照“包干补助、地方统筹、超支不补”的原则,对乡镇区划调整需要安排的成本性支出一次性给予奖励和补助,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乡镇区划调整相关支出。
市财政局将积极指导县(区)通过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保障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相关经费支出,严格督促县(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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