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中华人民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及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网站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网址:http://kj.scsczt.cn/。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前5日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县(区)财政部门,并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县(区)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四)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网络教育机构邮寄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028-86668310 。
联系人:雅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835-2625944 0835-2620279
附件:1.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
办公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
公司网址 | (网络教育机构必填) | 《中华人民 | (仅网络教育机构填写) | |||
师资队伍 | 总计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 |||||
管理队伍 | ||||||
提供课程数量 | 培训方式 | |||||
培训时间 | 培训范围 | |||||
近三年有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 ||||||
业务联系人 |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
备注:1.上表中“培训方式”选“面授”或“网络”;“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全年度”或某一具体时间段;“培训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全省”、“某市(州)”或“某单位”;。 2.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教育机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 3.教学设备设施、教学计划、师资课件(含人员情况汇总表、签订合同复印件)、课件(纸质打印或在线视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分档 | ||||||
承诺:我们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若因违规提供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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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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