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细做实资金平衡,足额保障脱贫攻坚投入。聚焦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年度15个扶贫专项方案,精准对接分配规划项目,精细测算分配资金需求,做细做实扶贫资金平衡,足额保障脱贫攻坚财政投入。2020年,坚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只增不减,全市各级财政计划投入脱贫攻坚资金1.68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72万元,增长11.05%,其中市本级安排4,300万元。全力保障全市9.4万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61个贫困村稳定退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和成效,为消除绝对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结合防疫工作实际,优化财政扶贫政策措施。加快资金分配,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亿元。督促各地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统筹兼顾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指导县级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三、创新财政扶贫方式,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鼓励县(区)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时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吸引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对结合疫情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带动贫困群众多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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