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登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建议》(第05040172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中省资金保障情况
(一)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到位情况
近三年,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转移支付资金9,695万元,其中:2022年4,688万元,2023年2,157万元,2024年2,850万元。
(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近三年,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8,169万元,其中:2022年1,741万元,2023年2,869万元、2024年3,559万元。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到位情况
近三年,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3,248万元,其中:2022年6,312万元,2023年6,999万元,2024年9,937万元。
同时,每年中央、省、市财政均下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600万元左右。
二、生态补偿改革市级推进情况
1.2024年11月,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及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92号),明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央和省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和耕地保护管理重点工作。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按标准据实分配,并在分配标准中引入绩效评价因素,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宝兴县项目申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向宝兴县倾斜。
2.2024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的《雅安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中明确,市级每年从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级激励资金200万元,结合全市年度排名结果,专项用于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雅安段)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县(区)一次性奖励,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结合生态环境厅对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正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优化调整激励政策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争取上级继续在大熊猫的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宝兴县支持力度,在分配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草原等特定领域上级转移支付、市级专项资金时,研究纳入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相关量化指标,强化资金使用与生态目标的关联性,加大对宝兴县倾斜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并加强监督指导。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龚玲燕,联系电话:180805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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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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