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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雅财社〔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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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名山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5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8.71万元,其中:雨城区22.65万元,名山区16.06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该项资金与今年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各批次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县(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各县(区)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政策兑现。

特此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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