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质疑须知
一、质疑供应商
(一)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二)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考法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二、质疑方式
(一)书面形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三、质疑时效
(一)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质疑原因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三)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五、可质疑事项范围
(一)采购文件;
(二)采购过程;
(三)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六、质疑材料
(一)质疑函
1.质疑函内容要求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署名要求
(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由本人签字;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需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由本人签字;
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二、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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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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