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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出台财政金融政策助力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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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到期还款确实出现困难的,按政策予以展期或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按川办发〔2020〕10号关于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相关支持政策执行。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企业所在地财政按金融机构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损失分担。 

    二是增强融资担保增信能力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拓宽反担保物范围,免收担保费,担保费用补助由市财政承担50%,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积极运用应急转贷资金、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在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由市、县财政按30%、70%比例按应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由市、区财政按70%、30%比例按应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延长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不算作逾期。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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