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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流程理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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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流程由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目前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六类。其中工程类采购如果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询价仅适用于货物采购。现将六类采购方式的流程时限梳理如下。

采购方式

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评审结束至送交评审报告期限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

确定中标供应商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公开招标

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第35条)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果不足15日,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1条)




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评审结束至送交评审报告

期限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

确定中标供应商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邀请招标

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如果不足3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第35条)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果不足15日,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不少于2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1条)



采购方式

谈判文件发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评审结束至送交评审报告期限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限

确定成交供应商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竞争性谈判

不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9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9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6条)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6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9条)



采购方式

磋商文件发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评审结束之日至送交评审报告

期限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限

确定成交供应商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竞争性磋商

不少于10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如果不足5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

 

采购方式

询价通知书发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评审结束之日至送交评审报告期限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限

确定成交供应商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询价

不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5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5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9条)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9条)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9条)


采购方式

与供应商协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单一来源

1日(理论)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9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法实施条例第38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8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8)。



政府采购活动中询问、质疑、投诉处理时间表

事项

提起日期

答复日期

询问

随时(政府采购法第51条)

收到询问3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条)

 

事项

提起日期

答复日期

质疑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2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0条)

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3条)

 

事项

提起日期

投诉书审查

投诉审查处理

投诉处理决定日期

补正投诉书

不予受理

不属于管辖范围

投诉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6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6条)

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时间不得超过30日(政府采购法第57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8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他事项时限

内容

期限

招标公告

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1)

资格预审公告

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1)

竞争性谈判公告

3个工作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2)

竞争磋商公告

3个工作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2)

询价公告

3个工作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2)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7)

投标保证金退还

5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撤回之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0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

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期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7条)

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考核结果公告

完成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五))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公告

次月10日前(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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