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由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目前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六类。其中工程类采购如果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询价仅适用于货物采购。现将六类采购方式的流程时限梳理如下。
采购方式 | 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评审结束至送交评审报告期限 |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 | 确定中标供应商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 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公开招标 | 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第35条)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果不足15日,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 |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1条) |
采购方式 |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 |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评审结束至送交评审报告 期限 |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 | 确定中标供应商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 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邀请招标 | 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如果不足3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 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第35条)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果不足15日,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 不少于2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 |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1条) |
采购方式 | 谈判文件发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评审结束至送交评审报告期限 |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限 | 确定成交供应商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竞争性谈判 | 不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9条)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9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6条) |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6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 |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9条) |
采购方式 | 磋商文件发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评审结束之日至送交评审报告 期限 |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限 | 确定成交供应商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竞争性磋商 | 不少于10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如果不足5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 |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 |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 |
采购方式 | 询价通知书发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评审结束之日至送交评审报告期限 | 收到评审报告至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限 | 确定成交供应商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询价 | 不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5条)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5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9条) |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9条)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 |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9条) |
采购方式 | 与供应商协商 | 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同时发布结果公告) | 发出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单一来源 | 1日(理论) |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 | 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9条)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法实施条例第38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8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8)。
政府采购活动中询问、质疑、投诉处理时间表
事项 | 提起日期 | 答复日期 |
询问 | 随时(政府采购法第51条) | 收到询问3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条) |
事项 | 提起日期 | 答复日期 |
质疑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2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0条) | 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3条) |
事项 | 提起日期 | 投诉书审查 | 投诉审查处理 | 投诉处理决定日期 | ||
补正投诉书 | 不予受理 | 不属于管辖范围 | ||||
投诉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 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 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1条) | 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6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6条) |
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时间不得超过30日(政府采购法第57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8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他事项时限
内容 | 期限 |
招标公告 | 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1) |
资格预审公告 | 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1) |
竞争性谈判公告 | 3个工作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2) |
竞争磋商公告 | 3个工作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2) |
询价公告 | 3个工作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2) |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四)7)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5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撤回之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0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 |
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 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期限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7条) |
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考核结果公告 | 完成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五)) |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公告 | 次月10日前(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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