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视频会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市财政局聚焦目标任务,强化财政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扶贫方式,精准使用资金,大力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聚焦目标任务,足额保障扶贫投入。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2019年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精准对接项目和资金,做实做细分行业、分项目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足额保障、不留缺口。
二是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挖掘存量、调整结构、增加总量,持续增加财政扶贫投入。2019年,全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128万元,比2018年增加2,398万元,增长18.84%,其中市本级安排4,100万元。积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向上争取扶贫政策和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到位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07万元。
三是精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扶贫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精准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全面落实财政扶贫政策,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任务,把钱花在“刀刃”上。统筹安排凉山自发搬迁新增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保障的新增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聚焦已脱贫人口和已退出贫困村,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高质量脱贫。
四是健全补充机制,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坚持“完善办法、保持规模、使用到位、各方满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四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健全教育、卫生扶贫基金补充机制,保持合理规模,准确把握基金用途和救助力度,确保规范高效运行、持续发挥基金重大作用。支持探索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模式,推进贫困村和村级集体经济联动发展,提高产业扶贫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成效。
五是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快预算分配下达进度,完善扶贫项目资金预拨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资金调剂使用机制,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县(区)对一些前期规划不实、资金对接不精准,或者实施有困难的闲置扶贫项目,调剂用于其他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建设进度快、资金需求急的项目。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原则,督促县(区)集中开展扶贫项目评审和财务决算,加快项目实施、简化报账程序,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六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严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深化村级财务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行扶贫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纳入系统进行精细管理和动态监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严厉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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