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2018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573万元。
二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2018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90元。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0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2988万元。
三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8年,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013万元,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四是支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筹集资金55万元,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全市各类疾病应急救助34人次,救助支出28.91万元。
五是落实财政补偿,支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2018年,筹集资金721万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我市所有市级公立医院从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由政府按加成额的20%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对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共计910万元。
六是加强资金监管,不断提高效益。全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四川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结合财政绩效考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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