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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雅财采处〔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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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012

二、项目名称:2024年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康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幢1单元9层903号

被投诉人: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9号2栋1单元6层601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晨瑞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93号8栋3单元8层1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5年3月4日,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5年3月8日,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3月24日,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年4月21日,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5年4月22日,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包2标的手术显微镜第1-16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唯一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包2标的(点阵)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第1-19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包2标的激光显微手术器械的所有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4:包2标的干眼检测仪的第1-15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5:包2标的肌肤影像分析仪的第1-16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6:包2标的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器械的第1-17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7:肌肤影像分析仪不应与招标中其他6个产品分在同一包中进行采购,该包产品分包不合理。

投诉事项8:7个招标产品实属不同的品目分类,采购品目名称却均分类在“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该包7个产品分包不合理。

投诉事项9:该包7个产品涉及多个使用科室,却被分在一起,分包不合理,采购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10:针对质疑阶段质疑事项7的答复,答复人引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后,进行的阐述实属张冠李戴。

投诉事项11:该包产品分包不合理,该包各个产品金额较大,涉及品目分类、使用科室多,却被打包在一起组合成一个采购包,分包人涉嫌在明确采购需求时人为暗箱操作,增加财政支出,侵害医院利益。

投诉事项12:该包7个产品被分在一个采购包内,涉及产品品牌不一,给医院带来不利影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0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1-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8成立,但不影响包2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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