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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雅财社〔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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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城区财政局、名山区财政局、雨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4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相关款及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加项目的办法。因素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2020年重点工作主要考虑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等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分配主要支持省级创新创业园区,以及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8〕48号)要求,对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先进市、县给予奖补。

三、各县(区)要按照《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各县(区)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各县(区)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变按月、按季或按年拨付各项补贴资金的办法。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避免跨年支付现象。

六、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人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省对市(州)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上报市人社局,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2020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雅安市2020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第一批(预下达)


第二批


全年资金分配合计

全年分配中央资金

全年分配省级资金

小计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小计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其中:就业扶贫


其中:就业扶贫


其中:就业扶贫

雅安市

3154

2620

534

1242

1024

218

4396

133

3644

106

752

27

市本级

954

620

334

-202

-620

418

752

27

0

0

752

27

雨城区

1500

1390

110

1114

1224

-110

2614

70

2614

70

0

0

名山区

700

610

90

330

420

-90

1030

36

1030

3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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