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277
二、项目名称:快速检测设备(第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华二路87号1层
被投诉人1:雅安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5栋16层1601号、160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2月6日,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4年12月20日,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2月24日,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验证结果复印件”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但没有明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的标准,该要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七、九条,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情形。
投诉事项2:询价通知书没有在“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询价通知书存在重大缺陷,影响采购公平、公正,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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