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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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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财政局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一个奋斗目标”,持续推进“四大提升工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为全市加快实施“八大行动”,实现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1.突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收入管理,加强税务、财政、国库横向联系,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大力培植财源,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督促县(区)积极采取增收措施,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加大对上争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在分配各类转移支付和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上给予我市更大的倾斜和支持,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项目绩效,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2.聚力保障脱贫攻坚。健全完善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财政扶贫政策体系,通过统筹存量增量、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认真实施财政扶贫专项工作计划,发挥四项扶贫基金作用,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人脱贫、村退出”目标。发挥好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拓宽产业脱贫路子。扎实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3.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加强资金统筹,优化保障序列,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所需资金,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突出雅安生态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转变支持发展方式,引导和调动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积极争取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市(州)行”活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域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打造“五美乡村”。


4.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足额筹措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等民生项目资金,确保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稳定在66%左右。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配合民生项目主管部门加快民生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支持实施“绿美生态”行动,建设绿美城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水电库区发展。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继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债务管理改革,强化债务风险分级预警和防范化解,确保全市政府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同时,积极争取提高我市新增债务限额。


6.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开展对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民生工程、民生实事、社保、教育、卫生等重点项目资金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7.抓好财政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七五”普法,着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过硬、奋发有为的财政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主要包括雅安市财政局机关、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雅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雅安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69.9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08.49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较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69.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8.94万元,占1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03万元,占8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26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03万元,占69.22%;项目支出390.94万元,占30.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9.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08.49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03万元、上年结转168.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8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7万元,占7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2万元,占9.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57万元,占5.68%;住房保障支出79.04万元,占7.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36.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专项支出、财政干部培训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遗属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8.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2.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9.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9.0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71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支出1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雅安市财政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3.2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9.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集中一切财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下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财政局下属雅安市财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雅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0.4万元,增长43.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市财政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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