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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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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二)采购单位雅安市财政局

(三)项目清单:

2021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万元)

1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83290

2

雅安市妇幼保健中心

房屋建筑物资产

860

3

雅安市商务局

服务业发展资金

1000

4

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1000

5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业发展资金

3400

6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茶产业发展资金

1000

7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800.22

8

雅安市教育局

教育统筹项目

3177.34

9

雅安市民政局

福利彩票公益金

315.56

二、中介机构选取方式

对中介机构的选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选择。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需求

雅安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采购服务共9个项目,根据项目难易程度拟分两个包。

第一包包含2个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妇幼保健中心房屋建筑物资产。

第二包包含7个项目:服务业发展资金、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工业发展资金、雅茶产业发展资金、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教育统筹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

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委托受理、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撰写报告、提交审核”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每个项目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2.评价工作组组长应为注册会计师,其余人员应具有对口评价项目专业中级(含)以上国家级职称资格证书,且具有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经历,评价报告由主评人牵头撰写。

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评价主评人不得变更。

(三)服务内容要求

1.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成立评价工作组,做好准备工作。

(1)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

(2)评价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构架制定受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经我局同意后,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3)评价工作组应制定项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审定,并根据我局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现场评价

(1)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效果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工作底稿,按要求发放回收《问卷调查表》。每个点位不少于5份,评价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评价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章。

(3)评价工作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我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映。

3.撰写报告

(1)现场评价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工作流程、指标体系、现场评价方法、现场核查情况及现场评价结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汇总、对策建议等。

(2)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资料审核

评价报告须与受评单位交换意见,经我局认可后确定报告终稿。对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我局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对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5.问题汇总

评价工作组需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问题清单、分析整体、汇总并形成分报告及总报告。

6.资料归档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资料归集,并移交我局。评价工作组在项目评价期内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7.后期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在完成评价报告终稿(纸质盖章件、扫描件及电子档)交付和资料归档移交工作之后的3年内,就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为委托单位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查询、核实服务。

8.数据上传。中介机构应按照《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本机构信息和上传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有关信息。

四、服务时间要求

    从合同签订起评价工作组须在30日内完成所有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验收,服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未按时完成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采购人按50%扣减服务费。

五、后期采购程序

(一)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局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科、绩效管理科共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指导。

(二)在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需求公告,报名时限为3天,报名时间内,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工作内容自愿报名参与包一或包二绩效评价工作,每个供应商只能报名参与其中一包绩效评价工作。

(三)报名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集体商议分别就包一和包二确定3家第三方机构参与竞争性磋商,如报名机构数不足三家则按实际报名机构数进入磋商环节。

(四)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业绩等信息作出承诺,对真实性、合法性承当法律责任。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2天内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中价格占30%、业绩占30%、服务内容和要求响应占40%,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选择。

(六)在市财政局官网对最终选择供应商进行结果公告,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磋商确定服务事项、要求、时限、报价等签订合同。

六、费用标准

此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其中:包一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包二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委托单位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七、工作期限及报送要求

(一)需求公告有效期3个工作日:2021年1116-2021年1118报名时间内,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工作内容自愿报名参与包一或包二绩效评价工作,每个供应商只能报名参与其中一包绩效评价工作。

(二)因在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在报名期内将相应响应性文件发送至邮箱:yasczj2021zdjxpj@126.com

八、承诺

供应商必须对提交的资质资料、业绩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对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中的所有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等做出承诺,不配合工作安排、服务质量差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详细内容见合同约定。
    九、其他
    (一)委托事项应当由中介机构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的事项再委托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委托事项的绩效评价。
    (二)中介机构及其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人员、必须按会计法律法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如有特别事项立即向委托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三)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选派的绩效评价人员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

(四)中介机构及其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人员,不得泄露因参加本次绩效评价所知晓的秘密和数据,且不得将该项目中的任何数据另作他用。

    (五)参加该项目的中介机构应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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