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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雅财采罚〔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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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四川宏川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1栋29层2905

 

经本机关调查,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雅安市公安局维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100052)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你公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处加盖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且你公司与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脑IP地址相同。你公司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公司通过资格预审但未进入谈判程序,涉案项目已产生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102,951.10元。

    以上事实有涉案资格预审公告、成交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的资格预审文件;本机关调查取证通知书及你公司的回复;本机关调查取证通知书及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回复本机关关于商请协助调查取证的函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回复;你公司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调查询问笔录》;余洪跃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你公司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102,951.1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514.7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雅安市财政局领取《缴款书》,凭《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雅安市财政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财政厅或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雅安市财政局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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