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下达“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251万元,其中雨城区110.8万元、天全县51.2万元、芦山县2400万元、宝兴县689万元。按照市政府印发的《“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全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共7个,项目估算总投资8,12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投资总额50%比例给予包干补助4063.5万元、地方自筹4063.5万元。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为省级包干补助资金的80%。目前,相关县(区)正在抓紧组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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