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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雅财社〔20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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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财政局、名山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84号)要求,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包含结算2020年、预拨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资金和结算2019年、预拨2020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金。上述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和补助标准结算。

二、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做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和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重不漏”。

三、各县(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2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上述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列入“2130506- 社会发展”科目。

四、本次拨付的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属《健康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中“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范畴;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范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参照省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3),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2020年度困难群众社保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分配表

      2.四川省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养老保险)区域绩效目标表

      3.四川省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医疗保险)区域绩效目标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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