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会计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公告(工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日期: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现就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 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 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 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 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公告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30日

新浪微博 雅安财政微信 今日头条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