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四大提升工程”,找准“四大工作抓手”的着力点,全力以赴抓收入、控支出、保重点,全面完成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1、圆满完成收支目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348,3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576万元,增长8.26%,同口径增长9.5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6,568万元,同比增长5.63%;非税收入完成101,800万元,同比增长15.2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72,797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2.35%。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25,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74%;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42,6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9%。
2、推进财政精准扶贫。一是健全构建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将省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县、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将市级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林区道路建设等项目资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三是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设立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返乡就业创业贷款等分险基金,引导和撬动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四是开展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资产股权为纽带,将财政投入或补贴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户,探索“资金变股金、资产变股权”财政扶贫新模式,赋予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的财产收益权,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助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3、完善重建后续工作。一是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完成盘活灾后重建存量资金工作。二是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推进国外贷款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已与省财政厅签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转贷执行协议》及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执行协议》。
4、落实发展振兴决策。一是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增长财税政策措施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坚持抓发展促增收,依法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大力培植骨干税源和新兴税源。二是全力提供财政资金保障。今年市财政继续安排各类促发展资金4.18亿元,支持产业发展。包括工业发展资金1.2亿元,产业创新发展基金1亿元。安排农业统筹项目资金2,920万元,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安排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农业园区发展资金3,000万元,安排旅游宣传及旅游产业发展基金1,700万元,供销社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新增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助推经济发展。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1,328.17万元用于全市金融机构奖补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支持,切实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四是支持企业提质增效。争取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资金16,460万元,完成关闭煤矿的工作目标。五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筹集资金3,040万元,支持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基层科普能力,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支持“三农”全面发展。筹集农业专项资金10.56亿元,支持农林水事业发展。筹集资金7,408万元,支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筹集资金6,451万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市县(重点县)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筹集资金1.01亿元,支持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筹集资金8,160万元,支持全市105个扶贫新村建设和省级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筹集资金7,463万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6、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我市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共六大类15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2项,如期完成当年改革任务,其余3项正在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一是现代预算制度初步建立。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的在线监督。在依法全面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主动将涉农资金项目认定、审批,资金管理、使用等通过政府、财政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市162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项目资金总量6.81亿元。二是落实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制定市本级、雨城区分税制财税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7、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十项民生工程方面,全市筹集安排资金177,015.68万元,预算下达209,330.71万元,预算下达进度为118.26%;资金实际拨付209,330.71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118.26%。20件民生实事方面,全市筹集安排资金122,678.82万元,预算下达144,400.2万元,预算下达进度为117.71%;资金实际拨付144,400.2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117.71%。
8、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出台《雅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全市政府债务率为39.14%。做好或有债务转化,将全市2014年及以前年度地方政府债券12.03亿元全部转化为政府债务。
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与市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雅投公司、城投公司代建政府项目形成的债务、资产情况进行清理,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二是督促灾后重建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重建资产登记移交,使用及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三是贯彻实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指导各县(区)加快明晰新村聚居点内公共设施的资产产权,将政府投入形成的新村聚居点内公共设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产权登记和管理。四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完成对岩新老车辆管理所资产划转、市文化中心资产划分和产权界定、市级部门公车改革后取消车辆中选定的过渡性保障车辆、拍卖处置车辆及报废车辆处置账务调整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雅安市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253.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51.6万元,占70.56%;其他收入1.8万元,占0.1%。
2017年雅安市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60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55万元,占83.71%;社会保障和就业124.19万元,占7.74%;医疗卫生66.25万元,占4.13%;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占3.8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万元,占0.37%;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占0.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0.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3.08万元,下降17.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3.61万元,下降13.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65万元,占80.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9万元,占9.12%;医疗卫生支出66.25万元,占4.87%;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占0.2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占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5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92.19万元,完成预算8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跨年执行,结转至下一年度。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05万元,完成预算5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评审中心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数为2.68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103.33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3.66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数为14.53元,完成预算100%。 4.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预算2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62万元,占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4万元,占12.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灾后重建资金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3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相关支出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厅检查组等人员。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15元,下降43.0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万元,比2016年增加38.14万元,增长88.9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办公用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雅安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697.1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8.7分,存在的问题: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完善内控制度工作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覆盖内控重点环节。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提前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不适用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不适用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6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雅安市财政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10分) 必要性 5 5 可行性 5 5 (10)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7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20)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 公平效率(可选项) 10 使用效率(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6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决策
科学决策
(政策依据)
(政策完善)
绩效目标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项目执行
项目绩效
项目完成
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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