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雅安考区2016年第三批次)中,监考人员认真负责,发现会计人员杨某顶替广西籍考生陈某参加考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和第十条之规定,我局对杨某作出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行政处理,对陈某作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行政处理,并通过省级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次行政处理相关信息。在今后的各类会计考试中,我局将更加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定,严肃考场纪律,确保会计考试顺利进行。
|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