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名山区、飞地园区(经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税〔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国家税务局
雅安市地方税务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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