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保障作用,近日,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联合下达我市八县(区)2018年脱贫攻坚市级专项资金共计3031万元。此项资金按照县(区)2018年拟退出贫困村个数、“插花村”个数、支持三条百公里百万亩产业带核心区贫困村产业发展等因素进行分配。 按照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此次下达资金由各县(区)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工作实际和资金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和市扶贫移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各县(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成效。一是做好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组织实施、资金报账、检查验收等工作;二是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完成”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年底前支出进度达95%以下;三是加强对各县(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四是对各县(区)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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