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2017年积极争取上级环境污染治理类补助资金19736.3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资金7974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6012.39万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1200万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34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等。
二是设立环保类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市级每年设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及环境能力建设,切实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督促县(区)财政加大环保投入,截至目前,雨城区、石棉县已设立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三是多方筹集环保资金。2017年,安排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建设项目20个,项目规划投资79683.4万元,通过财政预算、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途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四是将中央环保督查涉及的项目后续征地拆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共涉及5个项目,共计6533.58万元,并加大资金拨付进度。截至目前,已按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办法,及时将2个项目共计3742.18万元资金拨付给雨城区。
五是将“排污费”全额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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