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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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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高海拔民族地区取暖补助政策七个项目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是明确实施综合奖补政策,根据“四大片区”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情况,各地“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情况等因素核定奖补额度,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三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自觉开展绩效评价和自评工作,构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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