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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雅财社〔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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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财政局、名山区财政局、雨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57号)要求,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此次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参照直达基层资金管理,并将其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添加标识“02001参照直达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发放。

各县(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202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  县

合 计

提前通知
  (川财社﹝2019﹞120号02001参照直达资金)

本次下达
  (01003特殊转移支付)

备  注

 雅安市小计

6778.99

6563.24

215.75


  雨城区

2457.57

2377.28

80.29


  名山区

4321.42

4185.96

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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