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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雅财采罚〔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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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雅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西城街道文定街12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于2014年3月9日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签订《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3月9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合同金额为每年79.98万元,合计239.94万元;2017年4月24日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签订《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止,合同金额为79.98万元;2018年4月24日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签订《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合同金额为每年79.98万元,合计239.94万元;2021年4月24日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签订《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合同金额为79.98万元。

根据雅安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雅安市2014-2015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办函〔20132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4-2021年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项目预算金额当年采购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均未实施政府采购涉案金额总计639.84万元。

以上事实驻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咨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机房租赁项目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函》雅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雅安市文化市场“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机房租赁项目”的情况说明的回函》;2014年至2021年雅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签订的《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调查询问笔录在案佐证

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规定的情形,违法行为有连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雅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雅安市财政局领取《缴款书》,凭《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雅安市财政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财政厅或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雅安市财政局

2021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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