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市财政局三举措对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上缴财政代管账户资金进行管理。
(一)强化资金管理,常态化清缴存量资金。一是要求市级部门(单位)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支出标准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常态化清缴存量资金。加强存量资金清理,要求市级部门(单位)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对基本存款户上的实有资金进行清理上缴,市级部门(单位)机关基本存款户上的所有实有资金以及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基本存款户上属于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金结余全部缴入市级财政代管账户,并向部门管理科报送缴入资金明细。截至2021年8月底清缴市级部门(单位)代管资金55,915.17万元,按程度拨付市级部门(单位)代管资金15,068.14万元。
(二)严格审核管理,规范上缴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建立台账管理部门(单位)上缴资金,组织各部门(单位)逐笔甄别明确上缴资金的来源、性质、沉淀年度及原因等。经清理甄别属于部门(单位)代管的往来性资金、上级补助收入的,使用时根据部门(单位)的支付申请,遵循“分类处置、规范拨付”的原则,按“一事一议”原则和双重审核机制严格审核拨付代管资金。其他资金按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及时缴入国库。资金从财政拨回部门(单位)后,只能用于申请的方向和用途。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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