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医院: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川财社〔2020〕7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2.5万元,专项用于市中医医院疫情防控保障能力提升—派出中医医护人员的医院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项目单位按照区域绩效目标落实,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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