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川财社〔2012〕198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印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7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时间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每年1月8日前联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中央补助资金申请。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做到情况真实,不重不漏,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民政局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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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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