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会计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雅财农〔2024〕2号)

日期:    来源:    浏览次数:

雨城区、名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达你们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如后续无变化,将不再另文下达。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


”,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分配、指标登录、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均需单独列示。

三、你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你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预下达2024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雅安市财政          雅安市农业农村

2024110




新浪微博 雅安财政微信 今日头条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