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等第三批5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4号——内部转移定价》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5号——多维度盈利能力分析》
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702号——风险清单》
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3号——行政事业单位》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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