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管理办法》制作目的
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纵深推进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积极支持雅安生态经济强市建设,奋力推进“五个走在全省前列”,支持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促进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二、《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四川省人
三、《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奖补政策主要内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管理和监督,附则。奖补政策主要内容共计七大类、27项,通过支持做大金融产业、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和险资直投、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健全融资
四、市奖补政策与省奖补政策差异
(一)市级财政与县(区)共同分担奖补资金
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中涉及市、县(区)财政分担部分,市级财政与县(区)共同分担。涉及扩权县的奖补资金,市、县按3:7比例分担;涉及各区的奖补资金,市、区按7:3比例分担;
(二)在省政策基础上扩大了上市企业奖励范围及金额
结合雅安实际情况和雅安
1.对年度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我市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400万元。
2.对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50万元,企业所在地财政50万元。
3.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五个100家企业库”的我市企业,省级财政在企业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但未列入“五个100家企业库”的规模以上我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五、有效期
《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雅安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财金〔2016〕57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改按此《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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