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会计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关于《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    来源:    浏览次数:


雅安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财金〔2016〕57号)


一、《资金管理办法》制作目的

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纵深推进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积极支持雅安生态经济强市建设,奋力推进“五个走在全省前列”,支持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促进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和《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委发〔2018〕2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三、《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奖补政策主要内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管理和监督,附则。奖补政策主要内容共计七大类、27项,通过支持做大金融产业、促进扩大信贷增量和险资直投、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改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发展等七方面,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市奖补政策与省奖补政策差异

(一)市级财政与县(区)共同分担奖补资金

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中涉及市、县(区)财政分担部分,市级财政与县(区)共同分担。涉及扩权县的奖补资金,市、县按3:7比例分担;涉及各区的奖补资金,市、区按7:3比例分担;只涉及市级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在省政策基础上扩大了上市企业奖励范围及金额

结合雅安实际情况和雅安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省奖补政策“第二章(七)鼓励直接融资发展29.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应市奖补政策“24.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扩大了奖补范围、增加了奖补金额。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对年度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我市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400万元。

2.对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50万元,企业所在地财政50万元。

3.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五个100家企业库”的我市企业,省级财政在企业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但未列入“五个100家企业库”的规模以上我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五、有效期

《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雅安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财金〔2016〕57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改按此《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新浪微博 雅安财政微信 今日头条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