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保障有关工作安排,市财政局认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资金困难问题,积极做好重建资金争取、调度,切实解决受灾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困难。经积极争取,省财政厅下达我市“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8,200万元,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按照重点优先推进和全面统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已下达石棉县7,165万元、汉源县843万元、荥经县192万元,其中社会管理类项目3,472万元、文化体育类项目888万元、医疗卫生类项目3,840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已争取到上级“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2,381万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200万元、省级交通专项应急资金8,957万元、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应急资金1,228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2,701万元、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295万元,为我市“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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