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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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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173号)转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17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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