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制定的《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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