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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印发《雅安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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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印发《雅安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推动雅安市政府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12条”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细则》从三个方面体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一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明确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门槛、障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二是加大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加大预付款支付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快履约资金支付进度,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三是加大“政采贷”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采贷”政策范围,加快“政采贷”资金审批放款速度,适当降低“政采贷”利率,放大“政采贷”授信额度,解决供应商融资时间长、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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