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获得了省财政厅通报表扬。主要做法是: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国办发〔2018〕37号”“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规范制发程序,强化制定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审议、印发等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坚持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三是及时备案公开,开展定期清理。按规定时限备案、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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