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管,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向荥经、汉源、石棉、天全等四县财政局发放了《关于做好“9·5”泸定地震财政涉及相关工作的提醒函》。
提醒函从资金范围、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绩效管理、违规违法处理等五个方面,强调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纪法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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