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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五届4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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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天全委员学习活动小组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2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的支持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加大向上争取支持力度,全力争取财政厅在分配各类转移支付时给予我市倾斜,特别是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石棉县)给予重点倾斜。2024年,市财政局帮助“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争取上级转移支付740,917万元,较2020年年均增长15.3%,为“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关于设立专门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的5个县均为扩权试点县。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2014年扩权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88号),“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扩权试点县行政区域内的事权由中央、省、扩权试点县按事权划分范围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在扩权试点县原有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将原市级承担的随基数划转的支出责任统一划归扩权试点县承担。”因此,原则上市级不再承担扩权试点县支出责任。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县向中央、省争取加大转移支付倾斜支持力度。

按照《雅安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雅府发〔202320号)第二十条“设立、调整市级专项资金应当由市级各部门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申请设立市级专项资金应当提供立项依据、评估论证、经费预算及其他必要的审查资料。”目前,市级尚未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设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设立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专项资金建立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评估研究工作,并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落实。

三、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将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上级转移支付、市级专项资金分配时,在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强化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县倾斜支持,研究纳入国家公园面积、国土绿化或生态保护修复保护任务、生态修复成效等量化指标,强化资金使用与生态目标的关联性,充分体现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支持。

四、关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情况

2024年,生态保护类资金投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32,519万元,其中:荥经5,558万元、石棉8,584万元、天全4,933万元、芦山3,100万元、宝兴10,344万元。

乡村振兴类资金投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94096.5元,其中荥经县14388.27元、石棉县20117.94元、天全县25216.73元、芦山县15197.47元、宝兴县19176.1元。

文化旅游类资金投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共计671.15万元,其中荥经县375万元、石棉县90.75万元、天全县131.5万元、芦山县36.4万元、宝兴县37.5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强化向上汇报力度,争取财政厅的支持,在分配各类转移支付时给予“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更大的支持。同时,建议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县要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千方百计狠抓收入组织,大力培植财源,壮大收入规模,做大做强本级收入盘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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