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财政政策、精准使用资金、支持改革创新,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长江上游生态高地建设。
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重点支出优先保障,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补助,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全市财政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12.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34%。其中我市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办激励,首次获得中省财政奖励资金2500万元;我市因改善岷江上游(大渡河、青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成效明显,获得中省财政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980万元,比上年增长59.89%。
精准使用资金。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集中财力支持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2021年全市投入资金1,763万元,支持 35个行政村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改)建9,961户;投入资金2,483万元,支持48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投入资金 14,324万元,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投入资金1,800万元支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投入资金5,739万元,支持地灾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采取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PPP)模式,投资14.94亿元打捆实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扎实推进改革。一是落实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市财政安排资金4,955万元,从2021年1月将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纳入市级财政保障,全面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确保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运转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资金需求。二是研究起草《雅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科学界定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制度。三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实施。四是市财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落地落实,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
强化资金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日常监管,严把财政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二是制定《雅安市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雅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年度预算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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