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雅安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存放行为,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资金存放工作。
雅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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