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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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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移民局:

现将财政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制定的《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非贫困村的贫困户,通过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基金既可统筹设立在乡(镇)政府,也可设立在村上,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村实际情况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并参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设立在乡(镇)政府的产业扶持基金,要根据基金所涉及行政村的人数,把所有权属量化到相应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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