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8日至28日,市委第四
一、落实
(一)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党组领导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
(三)严明整改纪律,扎实推进
二、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7月,市财政局党组3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政府采购专项
二是7月30日党组会上,重温学习
三是2021年5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邀请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授课。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本流程、注意事项、重点审核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四是2020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实行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十二条举措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雅财预〔2020〕44号),明确要求市级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项目在11月10日前未进入采购程序,即未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文件的,视同该项目预算不再执行,市财政局相应收回预算。
2.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2—4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强化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2021年5月,印发《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明确要求采购文件应同时提供多种获取
3.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3—6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采购
二是2021年7月,市财政局印发《雅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雅财采〔2021〕28号),要求单位参照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将完善后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上传至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备案。同时,要求单位更换政府采购专管员后,及时更新专管员信息库。
三是2021年8月,市财政局向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6号),按照《雅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单位已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
四是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监督。
4.针对
整改情况:
雅安市财政局会同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完成雅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2.0版)的开发建设及测试工作,印发《雅安市财政局关于雅安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2.0版)上线试运行的通知》(雅财采〔2021〕38号),于2021年9月11日起上线试运行。
(二)相关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方面
5.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5月,市财政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的规范化水平,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代理机构业务能力。
二是市财政局完善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要求各单位专管员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的学习力度。我局及时将最新政策上传至专管员QQ群,回复解答各类政府采购相关问题,加强与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的联系。
三是市财政局利用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上传更新,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宣传,为各方采购主体提供获取信息多元化渠道。
四是2021年8月,市财政局向市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出工作提醒函,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6号),按照《雅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单位已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
6.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向雅安市公安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6号),按照《雅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单位已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
二是2021年8月,印发《雅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雅财采〔2021〕28号),要求单位参照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同时,将完善后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上传至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备案。
三是2020年12月,印发《雅安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雅财采〔2020〕66号),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事项,防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设置违法违规条款。
四是2021年5月,印发《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按照上限标准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工程类项目按照上限标准给予小微企业5%的价格扣除;对接受大中
五是2021年5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邀请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授课,对采购单位如何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7.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向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6号),按照《雅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已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
二是2021年2月,市财政局开展2019年至2020年全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共随机抽取180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是2021年2—4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检查内容包含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8.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5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雅安市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
二是2021年7—8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代理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的13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
三是2020年12月,印发《雅安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雅财采〔2020〕66号),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事项,防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设置违法违规条款。
9.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2—4月和7—8月,市财政局分别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两次检查内容包含评审专家执业情况。
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督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积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执业能力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专家省财政厅将不予续聘。
三是市财政局对市博物馆雅安生态博物馆中心馆多媒体4D展示工程采购项目、雅安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触摸显示一体机政府采购项目涉及评审专家的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市财政局约谈评审委员会相关成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改正,并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评审质量。
10.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经调查核实,雅安市中医医院未与北京赛诺强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对北京赛诺强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诚实守信。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是2021年7—8月,市财政局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代理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的13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
11.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经调查核实,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已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对成都鑫睿隆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安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在参与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遵纪守法。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是2021年2—4月和7—8月,市财政局分别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两次检查内容包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12.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组内自学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会等方式,学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提高监督质量。
二是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查阅相关台账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市财政局进一步梳理风险点位,完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再监督”工作职能。
(四)巡视
13.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4月,
二是2021年2—4月,市财政局对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2021年7—8月,市财政局对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4.针对
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7月9日,市财政局党组召开政府采购专项
二是2021年7月,市财政局党组3次召开党组会议,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将政府采购领域的各项批评意见纳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三、巩固和深化
政府采购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逐项整改到位。局党组将对照联动
(二)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整改,以
(三)强化整体联动,延伸扩展整改效应。坚持把抓好联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
中共雅安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1月18日
|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