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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雅财采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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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北环东路92号二楼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技术用房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18012024000108)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中附表第42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中的减轻处罚清单中序号3的规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130.77元。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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